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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2019年10月修订版) (党政联席会议2019年10月15日讨论通过)

时间:2022-09-05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做好我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教〔2013〕219号)、《辽宁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辽财教〔2014〕376号)、《东北财经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东北财大校发[2015]49号)的有关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设立旨在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我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选主要根据研究生的学业阶段,考察研究生的学习成绩、科研能力(针对博士及学术型硕士)、实践能力(针对专业型硕士)及综合表现。

第三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对象、基本申请条件参见《东北财经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东北财大校发[2015]49号)第二章第六条及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通知相关文件要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评选:

1.违反国家法律、校规校纪受到纪律处分者;

2.休学或保留学籍者;

3.经查实有学术不端行为者;

4.提供申报材料不实者;

5.研究生期末考试有不及格者。

第二章 评定基本原则

第四条  一年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按照入学考试成绩(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折算后的综合成绩)确定相关等级,其中,

1.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按照100%计算,调剂到我院的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按照95%计算;

2. 硕博连读的硕士研究生至少享受二等及以上学业奖学金;

3. 推荐免试的硕士研究生(或直博生)全部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

4. 每个招生专业(指学术型硕士)至少保证一人享受二等及以上奖学金。

第五条 一年级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普通招考方式录取的博士研究生主要依据入学考试成绩(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折算后的综合成绩)确定相关等级;硕博连读和申请审核方式录取的博士研究生主要依据入学前的科研成果来确定相关等级,至少享受二等及以上学业奖学金。

第六条 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按照综合测评成绩排名确定获奖等级。综合测评成绩依据上一学年的学业成绩、科研能力、实践能力及综合表现所占权重,加权计算得出。

第七条 评价指标:

1.学业成绩是指在测评学年内所修课程平均分,满分100分;

2.科研能力主要是指在测评学年内发表的学术论文、科研获奖、学术竞赛获奖、获得发明专利、获得软件著作权等,满分100分。其中,

1)学术论文的级别依据学院认定期刊目录《东北财经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认定学术期刊目录修订稿》(东财大管科院发【2019】005 号文件)为准,外文期刊设为TOP、A、B、C、D五档;中文期刊设为A+、 A、B三档;另增设中文期刊C、D两档(仅用于奖学金评定)。

其中,学院中文C刊:指没有在学院中文期刊目录A+/A/B期刊认定,但是在学校认定目录C的期刊,视为C刊;学院中文D刊:参照学校规定“除top、A、B和C之外的CSSCI(来源期刊、集刊和扩展板)和CSCD(来源期刊和扩展库)期刊,作为D刊 ”。对于未列入上述目录的成果,如果在《东北财经大学学术期刊目录(2018年修订)》中,视为D档期刊成果。

中英文期刊等级对照如下

英文期刊

中文期刊

TOP

-

A

A+

B

A

C

B

D

C

-

D

 

2)科研、竞赛获奖、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等,根据实际情况由学院评审委员会专家进行评价;

3)申请人各类科研成果应在研究生在学期间获得,署名单位应为东北财经大学(新入学的研究生除外)。发表的学术论文,研究生应为第一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的,参评时可视研究生为第一作者);

4)博士研究生每人限报代表性科研成果5项,硕士研究生每人限报代表性科研成果3项;

5)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

3.实践能力是指参与社会实习、实践以及取得的实践成果等,满分100分;

4.综合表现指思想修养、学习态度、参加学术活动、身心素质、行为举止、社会活动等,满分100分。

第八条 综合测评成绩参照如下标准执行:

1.博士研究生综合测评成绩=学业成绩×30%+科研能力×60%+综合表现×10%;

2.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综合测评成绩=学业成绩×60%+科研能力×30%+综合表现×10%;

3.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综合测评成绩=学业成绩×60%+实践能力×30%+综合表现×10%。

第九条 硕博连读研究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第三章  评定组织机构

第十条 我院成立由学院院长、学院党总支书记、研究生副院长、研究生秘书、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导师代表和研究生代表等组成的7-9人的评审委员会,负责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申请、初步评审等工作,各项决议由评审委员民主表决。初评结果在学院网站公示3天。

第十一条  其他评审事宜均按《东北财经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东北财大校发[2015]4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对于上述办法未能考虑到的其它重要科研成就,由学院评审委员会专家进行评价。

第十三条  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并由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负责解释。原有的 《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管科学院【2016年6月】修订版)同时作废。

 

 

                          东北财经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9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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