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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 (2019年10月修订版) (党政联席会议2019年10月15日讨论通过)

时间:2022-09-0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根据教育部、财政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2014〕1号)、辽宁省相关文件以及《东北财经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修订版)》(东北财大校发〔2014〕46号)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专门用于奖励品学兼优,具有显著科研能力和发展潜力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主要考察研究生的道德品质、学习成绩和科研创新能力等方面的综合表现。

第二章  申报基本条件

第三条 思想品德条件参见《东北财经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修订版)》(东北财大校发〔2014〕46号)第二章第五条。 

条 学习成绩条件:

1.学习成绩优秀,所学课程平均成绩在本专业排名前30%;

2.没有重修记录,即没有因首次考试不及格而重修科目;

3.科研成果特别突出者,学习成绩要求可以适当放宽。

条 科研能力条件:

1.硕士研究生至少在省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一篇学术论文;

2.博士研究生至少在CSSCI期刊上公开发表一篇学术论文。

第三章 参评资格

第六条 参评资格参见《东北财经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修订版)》(东北财大校发〔2014〕46号)第五章。

第七条 硕博连读研究生,可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第八条 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

第九条 研究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1. 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2. 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3. 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4. 参评学年研究生奖学金申请资料弄虚作假者;

5. 学习成绩有重修记录者。

第四章  评审组织机构

第十条 学院成立由学院院长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管理人员、研究生代表等组成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申请组织、初步评审工作,各项决议由评审专家民主投票表决。

第十一条 评审委员会成员在评审时应遵循平等原则、回避原则、公正原则、保密原则,特别是发生与评审对象存在亲属关系、直接经济利益关系等情形时,应主动向评审委员会申请回避。

第五章  评审标准

第十二条 评审指标包括科研创新能力、学习成绩及道德品质。在满足学习成绩和道德品质等基本申报条件和申报资格的情况下,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选侧重考察科研创新能力。

科研创新能力主要是指在测评学年内发表的学术论文、科研获奖、学术竞赛获奖、获得发明专利、获得软件著作权等。其中,

1)学术论文的级别依据学院认定期刊目录《东北财经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认定学术期刊目录修订稿》(东财大管科院发【2019】005 号文件)为准,外文期刊设为TOP、A、B、C、D五档;中文期刊设为A+、 A、B三档;另增设中文期刊C、D两档(仅用于奖学金评定)。

其中,学院中文C刊:指没有在学院中文期刊目录A+/A/B期刊认定,但是在学校认定目录C的期刊,视为C刊;

学院中文D刊:参照学校规定“除top、A、B和C之外的CSSCI(来源期刊、集刊和扩展板)和CSCD(来源期刊和扩展库)期刊,作为D刊 ”。

对于未列入上述目录的成果,如果在《东北财经大学学术期刊目录(2018年修订)》中,视为D档期刊成果。

中英文期刊等级对照如下

英文期刊

中文期刊

TOP

-

A

A+

B

A

C

B

D

C

-

D

 

2)科研、竞赛获奖、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等,根据实际情况由学院评审委员会专家进行评价;

3)参加科研项目是研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不是科研成果,不作为量化指标;

4)申请人各类成果应在研究生在学期间获得,署名单位应为东北财经大学(新入学的研究生除外)。发表的学术论文,研究生应为第一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的,参评时可视研究生为第一作者);

5)硕士研究生每人限报代表性科研成果3~5项,由本人按重要程度排序填报。

第十三条 评审委员会根据科研能力,并参考学业成绩、综合表现对参评人员进行投票和排序,根据评审排序结果,确定建议人选。

 

第六章 评审程序

第十四条 本人申请。符合申报条件有意愿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本人应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第十五条 初审与公示。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进行初步评审,确定本院获奖学生推荐名单后,在学院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材料和评审结果提交研究生院。

第十六条 异议处理。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研究生及相关人员,可在学院公示期间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七条  申请人各类成果应在研究生在学期间获得,署名单位应为东北财经大学(新入学的研究生除外)。发表的学术论文,研究生应为第一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的,参评时可视研究生为第一作者)。

第十八条  对于上述办法未能考虑到的其它重要科研成就,由学院评审委员会专家进行评价。

第十九条  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并由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负责解释。原有的《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管科学院【2016年9月】版)同时作废。

                          东北财经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9年10月15日

 

 

 

 

 

 

 

                                  


呈  报:唐加福

主  送:李俊、刘德海、刘畅、徐健、刘伟、田甜、刘子龙、田丹

抄  送:管理科学系、信息管理系、电子商务系、计算机系、大数据管理与优化研究中心、学院办公室、学院研究生教育中心、学院分团委、                        留  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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