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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教师参加重要学术会议管理办法

时间:2022-09-05

为了适应学院近年来的快速发展,加强学院教师与国内外同行的深度交流,从2016年下半年开始,“重要系列学术会议参会计划”将从前一阶段的“进入学术圈”向“加强务实合作”转换,从集中式的大规模学院组织向分散式的教师自发组织倾斜,进一步激发教师参与学术会议的积极性、主动性和自主性,提高学术交流活动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务实合作,注重实效。为做好新阶段的教师参加学术会议的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随着学院教师主持国家级课题的增多,教师利用自有科研经费参加学术会议的条件已获大幅改善,学院支持和鼓励教师利用自有课题经费参加学术会议。同时,压缩利用学院经费参加学术会议的规模。
    (二)对于与学院科研及学科建设相关的重要学术会议及研讨会(参见《管理科学与工程学科学术会议指导目录》),学院将组织和协调相关教师利用自有课题经费或学院经费参加会议,以形成团队效应,继续扩大学院在相关领域的学术影响和知名度。
    (三)学院资助参会的人选由系(中心)主任推荐产生。
    二、学术会议类别与范围
    (一)学院资助的学术会议主要包括本学科顶级国际性学术会议(在境内举办)和全国性重要学术会议,且符合学院学科发展方向。
    (二)学院资助的会议指导目录由学院学术委员会讨论通过后确定,见附件1。
    (三)学院有权根据学科发展需要及会议情况调整指导目录。
    三、资助原则
    (一)学院主要资助《管理科学与工程学科学术会议指导目录》中的一类会议,少量资助《管理科学与工程学科学术会议指导目录》中的二类会议。
    (二)对于《管理科学与工程学科学术会议指导目录》外的会议,如有特殊参会原因且需要学院资助,须经学院院长审批。
    (三)学院资助各系(中心)参加学术会议的指标实施总量控制,总人次数不得超过该系(中心)在岗总人数的0.7倍,同时应优先考虑以下人选:
       1)没有主持在研的国家级基金项目(国家自科、国家社科和教育部项目);
       2)没有学院资助的科研经费;
       3)本年度未被学院资助参加学术会议;
       4)有入选学术论文,并在会上宣讲。
    四、经费资助范围
    学术会议资助范围包括会务费、差旅费(交通、住宿费),报销标准参照学校规定,超出学校财务报销部分和不在资助范围内的费用均由会议参加人自理。
    五、审批报销流程
    (一)系(中心)主任须在会议召开前1个月向学院主管领导报备受学院资助参会的教师名单。
    (二)获资助教师须于参加学术会议后一周内,将参加学术会议的新闻稿提交给学院科研秘书,并向学院教师通报会议情况。会议报销单据统一提交学院办公室主任审核,并在新闻稿和会议通报完成后提交学院报销。
    (三)获资助教师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提交参会新闻稿、不在学院做会议情况通报者,学院有权不予报销,所发生的费用自负。
    六、附则
    (一)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学院可根据财力情况,对本办法进行部分调整和改进。
    (二)本办法的解释权归东北财经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所有。
 

                                              东北财经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6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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