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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关于加强中青年教师 出国(境)研修工作的几点意见

时间:2022-09-05

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关于加强中青年教师
出国(境)研修工作的几点意见
(2015年 3月25日班子会讨论通过)

 
   为深入落实《东北财经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队伍建设与发展规划》,进一步加强我院教师队伍建设,培养中青年教师的国际视野和国际竞争力,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和创新实践能力,提升中青年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学术水平,培育造就一批具有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的青年学术带头人,为学院可持续发展提供队伍保障,根据《东北财经大学教师海外提升计划实施办法》(东北财大校发〔2011〕22号),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就提升学院教师出国(境)研修能力,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升目标
通过拓展资助渠道,增加经费预算,进一步加大对中青年教师出国(境)研修的支持力度,通过出国(境)期间“保留岗位不改变、保持收入不中断、保障晋升不延迟”的“三保”措施,并完善各类考核评价和激励机制,为中青年教师出国(境)研修创造良好的条件,促使青年教师不断主动提升自身素质和学术能力,力争在5年内实现本院80%以上的青年教师具有海外学习或访问研究的经历。
二、提升对象
本意见所指的中青年教师,为在我院教学科研岗位工作、年龄50周岁以下(特殊情况可以放宽到55周岁)的教师。
三、提升计划项目类别
A类: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项目
1.经  费:由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供,包括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及规定留学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
2.受理机构:国家留学基金委。
3.申报对象:符合《XXXX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及《XXXX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项目选派办法》条件的高水平人才。以我院2013年以来新进教师和80后教师为主体。
4.期  限:高级研究学者:3~6个月;访问学者:3~12个月;博士后:3~24个月。
5.回校后待遇:经学校批准出国(境)研修并经考核完成提升计划任务的人员,在确认其按期回校工作后,对规定出国(境)期内的校内岗位津贴予以全额补发。
B类:国家留学基金-辽宁省地方合作项目
1.经  费:由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供,包括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及规定留学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
2.受理机构:辽宁省教育厅。
3.建议申报对象:
(1)符合我省重点建设学科和专业(参照《辽宁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辽宁省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辽宁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相关规定)的青年教师。
(2)特别鼓励以“科研团队”方式派出。利用校际(单位间)科研合作渠道,以已有科研合作项目为载体,有针对性、成建制地选派3~5名本项目人员,组成科研小组,赴国外进行为期3~12个月的专题合作研究,达到促进学科建设,提高科研水平的目的。
(3)以我院2013年以来新进教师和80后教师为主体。
4.期  限:高级研究学者:留学期限为3~6个月;访问学者:留学期限为6~12个月;博士后:留学期限为6~24个月;申报以“科研团队”方式派出的人员,留学期限可申请为3~12个月。
5. 回校后待遇:经学校批准出国(境)研修并经考核完成提升计划任务的人员,在确认其按期回校工作后,对规定出国(境)期内的校内岗位津贴予以全额补发。
C类:东北财经大学教师海外提升计划
1.经  费:由东北财经大学提供,包括往返一次国际旅费和规定出国期间基本生活学习费用,资助范围和额度参照财政部、教育部国家公派留学人员资助内容和标准执行(目前赴美访学资助每月1800美元学习生活费用)。
2.受理机构:东北财经大学。
3.建议申报对象:年龄不超过45周岁(含)(根据校发文件规定),具备一定的外语水平的青年教师。同等条件下,首次出国者可优先派出。
4.期  限:博士后:不超过2年;学术访问:1年(不少于10个月)。
5. 校内待遇:经学校批准出国(境)研修并经考核完成提升计划任务的人员,在规定的出国期限内,视同完成同期额定教学工作量,基本工资照常发放。出国(境)期结束,在确认其按期回校工作后,对规定出国(境)期内的校内岗位津贴按半额予以补发。
D类: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教师海外提升计划
1.经  费:由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科建设项目经费中拨付,包括往返一次国际旅费和规定出国期间的基本生活学习费用,资助额度参照C类计划的月标准执行。
2.类型:
高级研究学者:不超过6个月,学院组织评审;要求年龄在50岁以下,特殊情况可以放宽到55周岁。
访问学者:不超过12个月,参照《东北财经大学教师海外提升计划实施办法》的条件和程序,由学校组织评审。申报条件参照C计划。
3.校内待遇:享受C类计划的同等待遇标准执行。
E类:境外出资的合作研究(含博士后)项目
1.经  费:由国(境)外机构负责承担,包括访学期间的研究补贴及其他相关费用。
2.受理机构: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并报学校审批备案
3.建议对象:已有国际合作研究背景的青年教师,充分利用校际(单位间)科研合作渠道,以已有的科研合作为基础,赴国(境)外进行短期专题合作研究,达到提高自身科研水平的目的。
4.期  限: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不超过6个月 ;博士后:不超过2年。
5.校内待遇:享受C类计划的同等待遇标准执行。
四、派出管理
对经批准出国(境)研修的青年教师,我院按照“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原则进行管理:
(一)派出前与学校签订《东北财经大学资助教师海外提升协议书》,明确提升任务和出国(境)时间及其他相关事项。
(二)派出人员应严格按照《协议书》所规定的出国时间执行海外提升任务。;
(三)对派出期结束未按时回校工作者,不予兑现任何待遇,并提交学校按相关人事管理规定处理。
五、考核管理
(一)执行海外提升任务的青年教师,回国后应于30日内向学校学院分别提交“海外提升业绩报告”;
(二)学校组织专家对派出人员“海外提升计划”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其“海外提升业绩报告”,给定考核结果;D、E类计划有学院组织考核。
(三)经考核不合格者,视为未完成提升任务,其出国(境)期间的校内岗位津贴不予发放。
六、相关人事配套政策
(一)对于参加A、B类海外提升项目的教师,如受资助的生活费标准低于C类(校内海外提升计划)资助标准,学院将按一定形式把差额部分补齐。
(二)对留学回国人员,学院将在岗位聘任、职称评审、人才工程推荐等方面给予倾斜。
(三)逐步施行中青年教师在晋升高级技术职务时,原则上要求有半年及以上的出国(境)研修经历。
七、其他
    (一)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以前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东北财经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5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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